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,能够会晤亲属、监护人。罪犯会晤一般每月一次,每次会晤人数一般不超越三人。
罪犯会晤一般在会晤日进行。节假日或非上班时间不组织罪犯会晤。罪犯会晤一概在监狱规则的会晤场所进行。
等能证明自己身份和与罪犯联系的有效证件、证明处理会晤手续。会晤人无《会晤通知单》或在非会晤日要求会晤的,会晤人应填写《会晤申请表》,并附身份证复印件,经监狱长审批赞同后,方可处理会晤手续。
会晤过程中,罪犯或会晤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,监狱民警应当间断会晤,并上报监区,经监区赞同、监狱狱政办理部门同意后,可视情节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违规人员的会晤资历:
(四)议论触及监狱装备看押、警力装备、监管戒备设备等监狱安全防备内容的;
(六)议论托联系、走门路,以到达调整劳作岗位、处理弛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等投机改造内容的;
(八)罪犯行为可疑、心情激动或呈现不恪守会晤纪律及其他严峻违纪行为等状况,经阻止无效的;
(九)罪犯亲属、监护人不恪守监狱会晤办理规则,有无理取闹、滋扰监狱正常作业次序及其他严峻违背法令法规行为的;
(十)其他违背法令和法规、违背社会公德、影响罪犯改造、诱发犯罪倾向、要挟监狱安全及违背监规纪律的。
罪犯及其亲属、监护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,监狱应撤销其当日会晤资历,并视景象予以相应处置:
(三)罪犯亲属、监护人不合作安检,不存放包袋、移动通讯设备、烟、酒、火种及其他违禁物品,不遵从民警组织的;
(五)发现罪犯亲属、监护人带着、弹药、操控刀具、淫秽物品、毒品、易燃易爆品及其他极度影响监狱安全安稳的违禁物品,应立即将人员操控、物品拘留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2、部分会晤日或许有所调整,请重视上海市监狱办理局门户网站及“上海监狱”微信大众号。
,如户口簿、结婚证、出世医学证明、公安机关、城镇居委出具的相关联系证明资料。